案说家事|全职妈妈因男方出轨离婚获赔15万元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北京市妇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典型案例涉及当前社会形势下妇女群体关注和关心的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典型案例中法院给予了当事人公正的裁判,判决出轨男方,向全职妈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从而向社会传播了健康的家庭文明价值取向。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同时也对结婚双方有限制性规定,例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经营的,但在生活中,难免有一方出现一些特别情况,甚至有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这对全心全意为家庭付出的另一方会造成不小的精神伤害以及经济损失。因此,《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供无过错方进行救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1091条,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①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实施了过错行为;②另一方没有过错;③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④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明显属于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基于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张某向孙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在《民法典》第1088条,该条款将原来只适用在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扩大到了法定财产制同样适用,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给予了更大空间的救济和平衡。离婚经济补偿条款适用,需以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并需经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在离婚时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本案中,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明显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减轻了张某在家庭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义务。基于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判决张某向孙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侯雪峰
兰台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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